三亞出讓3宗地,用于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南繁科技城建設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3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 (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東岸單元控規DA2-39-02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132號)等有關規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東岸單元控規DA2-39-02地塊,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總面積13087.09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總面積13079.33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零售商業與其他商務用地兼容比例2:8。其中:零售商業用地占20%,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面積2617.4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615.87平方米);其他商務用地占80%,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面積為10469.6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10463.46平方米)。
2019年9月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東岸單元(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啟動區)控規DA2-29-05A、DA2-29-05B等地塊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DA2-39-02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三亞市吉陽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吉陽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占用農用地(不涉及耕地)0.2879公頃,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規定,三亞市耕地占用稅適用標準為35元/平方米,該宗地耕地占用稅為10.0765萬元。同時,根據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的《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適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48號)第二條規定,三亞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為42元/平方米,該宗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為12.0918萬元。綜上,該宗地土地評估價、耕地占用稅及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合計32975.1999萬元。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32976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東岸單元控規DA2-39-02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且用地規劃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項目,屬房地產業中的商務金融及零售商業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開發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須嚴格按省、市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要求執行。
4.本次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對外整體或者分割銷售。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規劃發展的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務辦公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單位須與三亞市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且競買人或其關聯單位須為“Acritas全球精英律師事務所品牌指數”排名全球前十的法律服務機構。同時,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參照《東岸單元區域整體開發精細化城市設計導則》的相關要求開發建設。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6596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年內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 2 月 25 日至2020年 3月 25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3 月 25 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 3 月 25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3 月 17 日09時00分至2020年 3 月 27 日11時00分。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不含各種稅費(耕地占用稅及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2月24日
三自然資告字〔2020〕4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控規YK01-02-02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133號),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控規YK01-02-02地塊,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面積24995.0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4974.11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旅館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4/B11),兼容比例5:3:2。其中:1.其他商務用地占50%,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面積12497.54 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12487.06 平方米);2.旅館用地占30%,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面積為7498.52 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7492.23 平方米);3.零售商業用地占20%,CGCS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面積4999.01 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4994.82 平方米)。
2019年3月13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崖州區科技城控規YK04-04-01-01等地塊及道路共約837畝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YK01-02-02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三亞市崖州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崖州區人民政府。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第十一條及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出具的《關于南繁科技城起步區范圍內的主導產業情況說明的函》(三科技城函〔2019〕454號),該宗地為南繁科技城起步區范圍內的主導產業用地,因此該宗地基準地價按照相對應土地用途現行基準地價的60%進行評估。鑒于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占用農用地2.4995公頃(均為水田)。根據我市近期異地補充耕地指標價格標準,水田開墾費用標準為45萬元/畝,則該宗地耕地開墾費為1687.1541萬元。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規定,三亞市耕地占用稅適用標準為35元/平方米,該宗地耕地占用稅為87.4825萬元。同時,根據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的《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適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48號)第二條規定,三亞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為42元/平方米,該宗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為104.9790萬元。綜上,該宗地土地評估價、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合計14245.9262萬元。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14246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屬于在六類產業園區管轄地域范圍內建設的項目,執行六類產業園區控制指標……在六類產業園區內建設的不屬于‘十二個重點產業’的項目,可以按不低于本控制指標同類土地用途的最低標準確定控制指標”,鑒于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控規YK01-02-02地塊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原三亞創意產業園)內,用地規劃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旅館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4/B11),擬用于建設三亞崖州灣南繁科技城起步區相關配套項目。其中,其他商務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屬房地產業中的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旅館用地參照旅游產業中的旅館用地。因此,該宗地不設出讓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開發建設要求
1. 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有限公司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 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 該宗地項目建設須嚴格按省、市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要求執行。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該宗地擬建設南繁科技城起步區相關配套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須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就崖州灣科技城的項目合作建設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同時,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在該宗地上建設園區配套商業、辦公及配套旅館項目,并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建筑工程實行智能化管理;項目建成運營后一年內,應至少引入一家年營收超1億元人民幣的南繁科研育種企業入駐。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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